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