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和科研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出版,在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民间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