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和科研第十六条已废止建立名中西医结合专家的评选制度,培养中西医结合复合型人才。鼓励西医和其他相关学科人员学习研究运用中医理论和诊疗技术;倡导中医人员学习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的继承和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