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服务第十四条已废止中医人员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中医传统的高尚医德医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