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十七条已废止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