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教师应当模范地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教育应当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言行教育影响学生,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