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合理调整学校规模和布局,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教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