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教师不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