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为了保证教师有一定时间总结教学经验,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