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教师经组织安排参加培训、进修的,其职务评聘、工资晋升、住房分配等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