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抽调中小学教师到非教育部门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