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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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规划和建设好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增加对师范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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