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国家体育社会团体的有关章程的规定给予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一)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行为的;

(二)在体育活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

(三)违反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体育职业道德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