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五章 体育经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体育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事涉及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