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五章 体育经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科学、文明、合法经营。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专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