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开发区内不得兴办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项目、技术落后或者设备陈旧的项目、产品属于我国产业政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的项目,以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