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鼓励省内外的公司、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在开发区内投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科研机构和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