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当地物资部门要优先安排供应,其价格与供应当地国有企业原材料的价格等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