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通讯设施,应当优先保证供应。水、电、气费按当地国有企业同一收费标准计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