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注册与经营第十六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职工在文明、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