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