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二条已修改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各选区应公布投票选举的日期和地点。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一天内完成投票确有困难的,经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可将投票时间延续一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