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投票选举前,由选民在不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中推选或者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若干监票人和计票人。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