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分别在各选区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