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