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在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由本级选举委员会选派。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活动。选民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由选民推选,并报选举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