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六条已修改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组、选民小组即行终结。届期内的有关选举工作,分别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