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法刊发、播放招用人员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