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