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分别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