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七条已修改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标准的制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