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九条已修改取得《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