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八条已修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