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住宅区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