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体质测定标准,制定公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公布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