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在开发区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以下证书:(一)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批准书;(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土地使用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