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土地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开发区内的土地,不得破坏开发区内的地上、地下设施和资源。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