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涉及开发区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