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地段的详细规划和平面布置由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