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布局应按照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道路、绿化等各种用地比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