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鼓励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校办产业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使用文教事业周转金,扶持职业学校的校办产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