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职业教育专职教师培养、培训和职务评聘工作。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实行专职与兼职结合。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职业学校校长享受同级、同类型普通学校校长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