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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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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