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禁止溺弃、残害女婴。对溺弃、残害女婴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