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禁止侮辱、体罚、虐待女职工、女雇工和女性家庭服务员,违者由有关部门视情节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