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第五章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第四十条已废止企业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办好与企业有关的道路建设、通讯设施、水电供应、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的负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