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办法/第五章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如需向企业抽调人员必须经企业同意,抽调单位负责支付所抽调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