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前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常务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以及任免和表决等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