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2 会议的召开Article 4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前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常务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以及任免和表决等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