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常务委员会应当审查规划调整方案草案,并对是否批准调整方案作出决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